PPP項目的過去和未來
PPP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),又稱PPP模式,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,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。在該模式下,鼓勵私營企業(yè)、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,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。
可以看出,PPP是一種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模式。簡單來說,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非常巨大,無法單純依靠政府投入,所以允許社會上的企業(yè)進行投資,并通過經(jīng)營收入和政府補貼等獲得回報。一定年限后再歸還政府,達到雙贏的局面。
PPP項目
這種模式對于政府來說,效果非常顯著,往往政府通過很少的資金就可以撬動建設所需的資金。而對于社會資本來說,雖然項目本身的盈利性一般很低,但是通過項目建設有可能獲得指標用地,加上新合資公司的三方背景,土地和規(guī)劃都不是問題。
但是PPP模式也有他的一些問題正在慢慢顯現(xiàn)。
第一,合資公司的盈利來源有一部分要出自政府的財政支出。這部分支出很難監(jiān)督,所以相對來說也容易滋生問題。
第二,合資公司的運營需要很強大的實力,如果沒辦法好好運營,或者經(jīng)營不善、破產(chǎn)清算了,那對于政府來說就是一堆爛攤子,因為PPP項目是很大的項目,政府重新接手后有很高的資金和運營能力壁壘,短時間可能也很難再找到合適的運營公司。
第三,PPP項目合同一般時間都非常長,所以固定的合作模式短時間很難調(diào)整,面對風云突變的國際和國內(nèi)經(jīng)濟環(huán)境,以及新技術(shù)、新產(chǎn)品等不斷迭代出現(xiàn),PPP項目難以調(diào)整,靈活性低的特點也變相制約了企業(yè)發(fā)展。
第四,涉及到政府換屆的問題,每一屆新班子上臺后,因為PPP項目對于上一屆班子來說是他們的政績,但是對于接任者來說就可能會成為負擔,所以政府很可能會要求轉(zhuǎn)換合作模式,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。
所以,總的來看,PPP模式雖然看起來很美好,但是項目開始后的問題同樣不少,需要提前防范并且需要國家制定相關(guān)的制度和監(jiān)督措施。